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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蔡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蔡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1日任期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7年4月-2023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3次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列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及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3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履职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及薪酬支付、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2023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补选独立董事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

本人与公司2022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介绍审计机构、审计团队、审计方案、时间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就关键审计事项(收入确认)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督促管理层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工作,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亦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提名董事

2023年度任期内,因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朱冠山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本人因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此,公司补选阮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沈哲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阮力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哲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3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5月11日,本人任期届满,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宁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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