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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9-054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08月0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8月01日—2019年08月0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8月0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8月01日下午15:00—2019年08月0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第三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 会议的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5,412,766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46.6648%
通过网络投票 参与会议的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1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00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0012%
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情况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2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28,925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3.1932%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5,415,266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投资者6,528,925100.0000%00.0000%00.0000%

注:票数所占比例分别为占各类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或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类型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5,412,76699.9974%00.0000%2,5000.0026%
中小投资者6,526,42599.9617%00.0000%2,5000.0383%

注:票数所占比例分别为占各类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5,412,76699.9974%2,5000.0026%00.0000%
中小投资者6,526,42599.9617%2,5000.0383%00.0000%

注:票数所占比例分别为占各类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 年 08 月 0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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