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黄爱雪女士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黄爱雪女士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爱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郭新梅 柯东洲 杨文
2019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