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三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成康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15:3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H座16楼1603-1605单元公司1号会议室
(六)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15:00至2019年7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
(八)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和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于2019年6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19-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49,999,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7,681,500股的22.969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4,286,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7,681,500股的6.5629%,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999,183股的28.572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43,150,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7,681,500股的19.8230%。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7,438,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7,681,500股的3.41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6,848,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7,681,500股的3.1460%。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蔡楚琳律师、李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9,999,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包括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4,286,240股。其中赞成票14,286,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9,999,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9,999,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包括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4,286,240股。其中赞成票14,286,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蔡楚琳、李绮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