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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创业黑马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7号)核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向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海峰、张翅、吴世春、南京劲邦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铂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共计14,008,97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3月1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1、据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海峰、张翅、吴世春、南京劲邦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铂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认购对象,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公司参与认购的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2、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因原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11日为非交易日,故而顺延至2021年9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008,9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83%;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4,008,9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证券账户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
1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48,6203,848,6203,848,620
2张海峰张海峰2,245,0282,245,0282,245,028
3张翅张翅1,924,3101,924,3101,924,310
4南京劲邦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劲邦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0,2051,520,2051,520,205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刘坚-诺德基金浦江6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282,8731,282,8731,282,873
6嘉兴铂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铂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铂诺柏华创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263,6301,263,6301,263,630
7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蓝宝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62,155962,155962,155
8吴世春吴世春962,155962,155962,155
合计14,008,97614,008,97614,008,976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为14,008,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5,091,56932.13%-14,008,97621,082,59319.30%
无限售条件股份74,117,40767.87%14,008,97688,126,38380.70%
总股本109,208,976100.00%-109,208,976100.00%

注:变动后股份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创业黑马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增英谢国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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