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创业黑马股票代码:3006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原名:北京创业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金融大厦)1幢2302号18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乐文化 | 指 | 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原名:北京创业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上市公司、创业黑马 | 指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因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乐文化持有的创业黑马股份比例为5.35194%(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95,200,000股增加至109,208,976股,嘉乐文化持股比例由原6.13950%被动稀释至5.35194%)。后嘉乐文化于2021年11月18日至19日期间累计减持股份比例0.35199%,本次减持后嘉乐文化持股比例为4.99996%。 综上,嘉乐文化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期间因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引起的股份变动合计比例为1.139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创业黑马股份比例为4.99996%。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原名:北京创业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 (金融大厦)1幢2302号18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牛文文 |
认缴出资 | 1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057386485C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2-11-05 至 2032-11-04 |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 牛文文先生为持有嘉乐文化50.02%份额的普通合伙人,为嘉乐文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实际控制人。 |
通讯方式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 (金融大厦)1幢2302号18室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乐文化主要出资人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 比例 |
1 | 牛文文 |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5.002 | 50.02%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 比例 |
2 | 北京原投时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000 | 10.00% |
3 | 刘义伟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0.650 | 6.50% |
4 | 王佳佳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0.350 | 3.50% |
5 | 其他14位自然人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998 | 29.98% |
合计 | - | - | 10 | 100% |
3、嘉乐文化股权控制关系
4、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1)上市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牛文文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110,1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74%。同时,牛文文先生为持有嘉乐文化50.02%份额的普通合伙人,为嘉乐文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实际控制人。
(2)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
依据及股份变动的时间和方式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相关内容。
(3)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在上市公司任职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嘉乐文化的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 | 上市公司 担任的职务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 担任的职务 |
牛文文 | 董事长 | 北京原投时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的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092,000股(含),减持总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0%(含)。因此:
嘉乐文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控制的企业,牛文文先生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参与本次嘉乐文化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义伟女士、监事王佳佳女士为嘉乐文化有限合伙人,分别通过嘉乐文化持有公司股份 379,913 股、204,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0.1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义伟女士、监事王佳佳女士将通过本次嘉乐文化减持计划,分别减持94,900 股、51,100 股。预计减持计划完成后,刘义伟女士、王佳佳女士仍分别将持有公司285,013 股、153,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6%、0.14%。
(5)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牛文文先生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公司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是否在公司任职 |
嘉乐文化 | 牛文文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101***********039 | 中国 | 中国 | 否 | 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092,000股(含),减持总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0%(含)。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股权转让不存在限制的前提下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创业黑马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乐文化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844,804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09,208,976股的5.35194%。其于2021年11月18日至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84,400股创业黑马股票,累计减持比例为0.35199%。
同时,鉴于2021年内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95,200,000股增加至109,208,976股,因此,嘉乐文化持股比例由6.13950%被稀释至5.35194%,稀释比例为0.7875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460,4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股份减持变动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价格(元/股) | 减持比例 |
嘉乐文化 | 集中竞价 | 2021-11-18 | 382,200 | 39.514 | 0.34997% |
嘉乐文化 | 集中竞价 | 2021-11-19 | 2,200 | 40.140 | 0.00201% |
合计 | 384,400 | - | 0.35199% |
(2)股份减持变动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嘉乐文化 | 无限售流通股 | 5,844,804 | 5.35194% | 5,460,404 | 4.99996% |
2、因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情况
鉴于2021年内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95,200,000股增加至109,208,976股,因此,嘉乐文化持股比例由6.13950%被稀释至5.35194%,稀释比例为0.78756%。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创业黑马股份比例为4.9999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存在买入或卖出创业黑马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691933
3、联系人:项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嘉乐文化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创业黑马 | 股票代码 | 30068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 (金融大厦)1幢2302号1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844,804股 持股比例: 5.35194%(对应公司总股本109,208,976股)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384,400股 变动比例: 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1.13954% 变动后持股数量: 5,460,404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996%(对应公司总股本109,208,976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乐文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此外,其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