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2.55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18.4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1.84万元,加上年度结存未分配利润5,927.41万元,减去2020年度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1,092.09万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5,661.9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61.91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22年3月15日的总股本10,920.897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分红回报规划》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分红回报规划》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