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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姚建美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员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姚建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赵福城先生、崔海军先生、冯好真女士、王凯先生、孔令辉先生、张胜强先生、马骏先生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勇 李 彬 崔 振 进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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