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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292,681.48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038,089.76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41,126,525.40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于上市公司分

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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