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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8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的要求;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经审阅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说明,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蒋玉林、马迎三、李东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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