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9年度内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股东张伯中先生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作化路支行签订了《并购贷款合同》、《权利质押合同》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并已办理了兰考县荣华水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作化路支行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711770423F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4、负责人:王思源
5、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6日
6、营业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8号合安大厦一、二层
7、营业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并购贷款合同
1、借款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作化路支行
3、贷款规模:人民币6,800.00 万元整
4、贷款期限:60个月
5、贷款用途:置换企业前期已支付的兰考县荣华水业有限公司的并购价款。
6、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5%。
(二)权利质押合同
1、质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作化路支行
2、出质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物:公司所持有的兰考县荣华水业有限公司90%股权及收费权
4、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张伯中先生、袁莉女士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作化路支行
3、被担保的最高额债权及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