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