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27 号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参加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8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参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破产重
整的进展公告》,称公司参加了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破产管理人于7月8日组织的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公司为第二顺位备选单位,目前盛运环保破产管理人正与第一顺位投资人进行谈判,如第一顺位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得到法院批准,你公司将终止参与盛运环保破产重整事宜。你公司上述进展公告披露不及时。此外,你公司于8月13日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有关问题时,称“公司已终止参与盛运环保破产重整事宜”,互动易回复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8.1条、第8.1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