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64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16,657.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8,183,343.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1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
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额 | 拟投入额 |
1 | 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46,049.66 | 38,700.00 | 38,118.33 |
2 | 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 | 31,000.00 | 21,800.00 | 21,8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900.00 | 25,900.00 | 25,900.00 |
合计 | 102,949.66 | 86,400.00 | 85,818.33 |
注:上表中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承德中环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郸城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截至2023年1月31日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储金额 | 截至2023年1月31日余额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8010078801400003512 | 25,900.00 | 已销户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12189001040043664 | 21,800.00 | 6,580.09 |
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 | 1302011719200208030 | 38,118.33 | 3,681.92 |
合计 | 85,818.33 | 10,262.01 |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38,700.00 | 38,118.33 | 34,474.96 | 38.55 | 3,681.92 |
注: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主要包括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以及活期利息收入等,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2、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金额主要包括“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以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在三方监管专户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因该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故将节余金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81.92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后续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及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鉴于“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81.92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
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芒 | 幸强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