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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1

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补选魏晓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魏晓亮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补选魏晓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将此事项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能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建成 陈京琳 闫晓慧

2022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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