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李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公司股东丁利芹女士(董事李晗先生配偶,为李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5%),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9%)。公司股东李若璧女士(董事李晗先生之女,为李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5%),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9%)。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丁利芹 | 集中竞价 | 20221012 | 41.50 | 10,000 | 0.0049% |
李若璧 | 集中竞价 | 20221012 | 41.50 | 10,000 | 0.0049% |
合计 | - | - | 20,000 | 0.0097% |
注1: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系从二级市场购入及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注2: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丁利芹 | 合计持有股份 | 40,100 | 0.0195% | 30,100 | 0.01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0 | 0.0049%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100 | 0.0147% | 30,100 | 0.0147% | |
李若璧 | 合计持有股份 | 40,100 | 0.0195% | 30,100 | 0.01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0 | 0.0049%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100 | 0.0147% | 30,100 | 0.0147% |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其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
3、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丁利芹女士及李若璧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