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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2、召开时间: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3、召开地点:无锡市经开区华谊路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其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6,869,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9,240,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7,628,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16%;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07%。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5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3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丹律师、顾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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