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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经信”)均系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预计合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919,01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据此获悉其减持时间已过半。

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公告:

一、本次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份减持明细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无锡金茂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2月5日14.761,679,2000.78%
扬州经信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2月5日14.79473,8000.22%
一致行动人合计2,153,0001.00%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

2、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作为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0%。

3、上述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锡金茂合计持有股份15,938,9037.40%14,265,0036.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938,9037.40%14,265,0036.6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扬州经信合计持有股份4,496,9922.09%4,023,1921.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496,9922.09%4,023,1921.8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无锡金茂于2019年12月24日因误操作买入5,300股公司股票,故本次股份减持后无锡金茂的持股数为:15,938,903-1,679,200+5,300=14,265,003(股)。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288,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因操作失误,无锡金茂于2019年12月24日误买入5,300股公司股票。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予以警戒,要求无锡金茂加大对股票交易行为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出现。

2、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股份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3、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与公司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截止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其减持计划中承诺的减持股份数,并严格遵守了其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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