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司董事刘静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董事刘静华女士拟于其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4,93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静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数量已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限的一半。
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公告:
一、本次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份减持明细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刘静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2月31日 | 11.428 | 201,300 | 0.09% |
合计 | 201,300 | 0.09% |
注:①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2021年1月4日数据)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静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2,846,143 | 1.32% | 2,644,843 | 1.2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4,936 | 0.17% | 661,211 | 0.3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71,207 | 1.15% | 1,983,632 | 0.92%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股份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与公司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截止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其减持计划中承诺的减持股份数,并严格遵守了其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司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刘静华女士本次减持行为与前述
股份回购事项无关联性。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刘静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