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卢钊钧、李书乡、王文义、张月义,监事段长兵,总工程师林凤森,副总经理高长星、王壮志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该8名股东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165,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07%)。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持股和减持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拟减持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卢钊钧 | 5,577,144 | 1.0759% | 1,394,286 | 0.2690% |
2 | 李书乡 | 3,887,830 | 0.7500% | 1,142,000 | 0.2203% |
3 | 王文义 | 719,980 | 0.1389% | 179,990 | 0.0347% |
4 | 张月义 | 135,498 | 0.0261% | 50,000 | 0.0096% |
5 | 段长兵 | 239,242 | 0.0462% | 59,242 | 0.0114% |
6 | 林凤森 | 711,716 | 0.1373% | 177,929 | 0.0343% |
7 | 高长星 | 328,494 | 0.0634% | 100,000 | 0.0193% |
8 | 王壮志 | 142,498 | 0.0275% | 62,342 | 0.0120% |
合计 | 11,742,402 | 2.2653% | 3,165,789 | 0.6107%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借款等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8位股东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161,503股,不超过光威复材总股本的0.6099%;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三、 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原股东威海拓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展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下: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股东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从拓展合伙过入公司股份时已分别签署承诺,将继续履行拓展合伙作为公司特定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作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自过入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的6个月期限已届满。
四、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8位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