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8,1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05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05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47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3人,代表股份7,43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2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5%;反对10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24%;反对1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段志明先生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故段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与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64%;反对40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69%;反对4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