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森霸传感: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 邮政编码: 200120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T61, 15/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www.brightstonelawyers.com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磐明专字(2023)第SHE2022114-1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磐明专字(2023)第SHE2022114-1号

一.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的依据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就本专项核查意见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境内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股份”、“森霸传感”或“上市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函,本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作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彪以及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通”或“标的公司”)67%的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对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的专项核查要求,本所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二. 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

1.本所律师系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得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如下保证:即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的全部

资料、文件,且该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提供资料或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且得到充分必要的授权,所提供资料或文件的复印件、副本与其原件、正本一致。

4.对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在适当核查基础上根据有关政府权威网站或公示平台的查询情况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出具意见,并对非法律事项尽到一般注意义务。

5.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申请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任何修改、解释或说明。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 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材料、公开披露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简称为森霸股份,并于2018年

月更名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森霸传感。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单森林先生。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附件一所示。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公司相关承诺方存在以下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森霸传感2021年

日作出《关于股东因操作失误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2021年

日,森霸传感股东赣州群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来宾群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群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拓投资”)因操作失误,超额减持所持有的森霸传感股份36,350股,占森霸传感总股本的

0.0303%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彼时群拓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身份
1封睿36.550049.2761%原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2020年4月30日卸任,2021年4月12日被选举/聘任为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胡旭东17.217223.2119%原为上市公司监事,于2021年4月12日任期届满离任
3芦云鹏15.940221.4903%原为上市公司监事,于2021年4月12日任期届满离任
4张殿德4.46656.0217%原为上市公司监事,于2021年4月12日任期届满离任
合计74.1739100%-

截至2020年

日,群拓投资持有森霸传感的股份数量为1,104,999股,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群拓投资2021年可减持所持有的森霸传感股份数量不超过276,249股。2021年

日,群拓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森霸传感140,100股股份,2021年

月,群拓投资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森霸传感172,500股股份,与2021年

月减持股份数量合计312,600股,超过了276,249股。鉴于封睿、胡旭东、芦云鹏、张殿德均为上市公司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封睿、胡旭东、芦云鹏、张殿德2021年通过群拓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25%违反了其已作出的承诺。

2021年

日,胡旭东、芦云鹏、张殿德三位监事均因任期届满离任。鉴于胡旭东、芦云鹏、张殿德均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胡旭东、芦云鹏、张殿德在2021年

日离任监事职务后通过群拓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森霸传感股份违反了其已作出的承诺。

森霸传感已于2021年

日就上述违规减持及违反承诺作出《关于股东因操作失误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向投资者致歉。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材料、公开披露的公告及上市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深交所网站查阅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监管措施与纪律处分”、“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信息,以及登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网站以及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前述森霸传感已公告的违反承诺情形外,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2.1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森霸传感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1696号)、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2166号)、2022年度审计

报告(天职业字[2023]22696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1]21696-2号)、《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2]22166-2号)、《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3]22696-2号),以及森霸传感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询,森霸传感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根据森霸传感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1696号)、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2166号)、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2696号),以及森霸传感最近三年披露的监事会工作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公告,森霸传感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询,森霸传感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2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形的核查情况

根据森霸传感行政处罚决定书(社市监罚字[2020]141号),森霸传感因在官网产品宣传介绍中使用无效专利,被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根据森霸传感的书面确认及提供的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森霸传感已对违规情形进行整改并向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前述罚款。

根据森霸传感最近三年的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森霸传感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森霸传感、森霸传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进行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前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森霸传感、森霸传感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3.1

除本专项核查意见中已披露的违反承诺事项外,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3.2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3.3

除本专项核查意见中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森霸传感、森霸传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专项核查意见的结尾和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期为2023年

日。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三份,副本若干。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顾珈妮

沙千里:

沈盈欣:

附件一:森霸传感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承诺主体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份限售承诺单福林、单瑞芳、单森林、单颖、刘欣、马桂林、孙玉珍、王华、吴海军、袁萍、张慧、张卫东、张豫、郑国恩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017-09-152020-09-14已履行完毕
单森林、张慧、刘欣、张文斌、徐波、刘志宏、张凯、芦云鹏、张殿德、胡旭东、封睿、张金鑫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17-09-15任职期间单森林、张慧、封睿正在履行中,其余人员已履行完毕,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鹏威”)、深圳市辰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星投资”)、深圳市盈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盈贝”)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017-09-152020-09-14已履行完毕
群拓投资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2017-09-152019-09-14已履行完毕
天津嘉慧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慧诚”)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2017-09-152018-09-14已履行完毕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企业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封睿、胡旭东、芦云鹏、张殿德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017-09-152019-09-14已履行完毕
马桂林在刘欣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刘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刘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17-09-152019-04-16已履行完毕
郑国恩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股份减持承诺单森林、单颖、香港鹏威、辰星投资(注)在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人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公司/本人在转让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本人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2017-09-15部分长期、部分至2022-09-14长期部分正常履行中、至2022-09-14部分已履行完毕
深圳盈贝本公司作为持有森霸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2017-09-15部分长期、长期部分正常履行中、至
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部分至2022-09-142022-09-14部分已履行完毕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单森林、单颖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开发、销售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森霸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森霸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获得股东分红(本人控制的企业),同时本人间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香港鹏威、辰星投资(注)、深圳盈贝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开发、销售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生产、开发、销售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森霸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森霸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森霸股份所有,如因此给森霸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森霸股份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单森林、单颖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森霸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森霸股份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行。 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森霸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获得股东分红(本人控制的企业),同时本人间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香港鹏威、辰星投资(注)、深圳盈贝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森霸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行。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森霸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关于资金占用方面单森林、单颖①本人或本人控制下的企业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或者由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下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②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防止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的承诺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制度安排;避免出现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或者由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下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③上述声明与承诺为不可撤销之事项,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若本人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获得股东分红(本人控制的企业),同时本人间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香港鹏威、辰星投资(注)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或者由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②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防止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制度安排;避免出现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或者由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③上述声明与承诺为不可撤销之事项,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承诺在受让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万元财产份额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2019-06-062020-06-30已履行完毕
森霸股份公司承诺在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2018-01-222019-12-31已履行完毕
合规经营承诺单森林、单颖①如应政府有权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社保、住房公积金、环保、税务、海关、商务、外汇、质监、国土、房产、安监、城乡规划等)要求或根据其决定,森霸股份因未依法经营需要补缴相关费用,或者森霸股份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权部门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本人愿意在无需森霸股份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义务和责任。②通过促使本人控制下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保证和促使森霸股份依法经营。③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获得股东分红(本人控制的企业),同时本人间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香港鹏威、辰星投资(注)①如应政府有权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社保、住房公积金、环保、税务、海关、商务、外汇、质监、国土、房产、安监、城乡规划等)要求或根据其决定,森霸股份因未依法经营需要补缴相关费用,或者森霸股份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权部门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本公司愿意在无需森霸股份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义务和责任。②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保证和促使森霸股份依法经营。③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稳定股价承诺森霸股份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公司制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则公司应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各项稳定股价措施略)2017-09-152020-09-14已履行完毕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森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募集资金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短期内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风险。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履行以下措施:(一)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本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效益。(二)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三)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股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措施和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如本人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将归公司所有;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关于购回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森霸股份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在股份回购方案经批准后的3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单森林、单颖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会同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购回措施。股份购回方案经批准后的30个交易日内,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提请发行人予以公告。本人将以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若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获得股东分红(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同时本人及其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香港鹏威、辰星投资(注)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会同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份购回措施。股份购回方案经批准后的3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若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单森林、封睿、胡旭东、刘欣、刘志宏、芦云鹏、徐波、张殿德、张慧、张金鑫、张凯、张文斌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津贴(如有)或获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如有),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森霸股份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单森林、单颖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前,本人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获得股东分红,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香港鹏威、辰星投资(注)、群拓投资、深圳盈贝、嘉慧诚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前,本企业停止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本企业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单森林、单颖、封睿、胡旭东、刘欣、刘志宏、芦云鹏、徐波、张殿德、张慧、张金鑫、张凯、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前,本人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津贴(如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张文斌、郑国恩有)或获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其他承诺单森林、单颖(1)自元努科技(即辰星投资,辰星投资于2021年2月更名为赣州辰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8月更名为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森霸传感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元努科技及本人在森霸传感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2)自元努科技所持森霸传感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如未能履行承诺,本人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1-09-02长期正常履行中
单森林、单颖、香港鹏威、辰星投资(注)、群拓投资、深圳盈贝、嘉慧诚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有森霸股份的股份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情况。②本公司/本人确认上述为真实有效陈述,不存在任何虚假或遗漏情形;如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情形,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确认虚假陈述之日起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虚假陈述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2017-09-15长期正常履行中

注:

2021年

月,辰星投资注销,其持有的森霸传感股份登记至其股东单森林、单颖名下,单森林、单颖承接辰星投资原有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