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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全体股东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彪及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诺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等合计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67%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承诺人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以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或者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人/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自然人股东签名:

朱唯潘建新林荣祥
吴薇宁范建平唐蓉
俞彪

企业股东签署:

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朱唯

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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