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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股票简称:阿石创 股票代码:300706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732,499股

2、发行价格:25.5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43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2,511,856.14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11,732,499股,将于2021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阿石创、发行人、公司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阿石创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8月3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Acetron New Materials Co., Ltd.
注册地址福建省长乐区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阿石创(300706.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438096369
注册资本14,11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钦忠
上市时间2017年9月26日
邮政编码350219
电话0591-28673333
传真0591-28673333
互联网网址http://www.acetron.cn
电子信箱zqswb@acetron.com.cn
经营范围金属、稀有金属、稀土、贵金属及其合金制成的真空蒸镀膜料、溅射靶材、石英制品、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光学元器件、平板显示器材料、导线支架、光学玻璃的生产、研发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6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8月26日,公司收到《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自2021年8月2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共向115名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16家、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19家、保险机构6家、其他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机构及自然人43家。

2021年8月5日9:00-12:0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11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8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11,732,499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8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5.57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57元/股。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43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488,143.2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511,856.14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的《验证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65号),截至2021年8月11日上午12:00,兴业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兴业证券为阿石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99,999,999.43元。

2021年8月12日,兴业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66号),截至2021年8月12日止,阿石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1,732,499股,发行价格为25.57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43元,扣除本次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88,143.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511,856.14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1,732,49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80,779,357.14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1,732,499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金额(元)锁定期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6,62414,999,975.68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68,79134,999,985.876个月
3李晋1,173,24929,999,976.936个月
4杨哲586,62414,999,975.686个月
5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703,94917,999,975.93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5,56943,099,999.336个月
7杨李丽782,16619,999,984.626个月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12,35830,999,994.066个月
9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21,27420,999,976.186个月
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7,70824,999,993.566个月
11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34,18746,900,161.596个月
合计11,732,499299,999,999.43-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发行对象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775,669.4797万元

认购数量:586,624股

限售期限: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368,791股

限售期限:6个月

3、李晋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认购数量:1,173,249股限售期限:6个月

4、杨哲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认购数量:586,624股限售期限:6个月

5、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获配产品为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红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03,949股

限售期限: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685,569股

限售期限:6个月

7、杨李丽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认购数量:782,166股

限售期限:6个月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贺青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认购数量:1,212,358股限售期限:6个月

9、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法定代表人:卢伟忠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认购数量:821,274股限售期限:6个月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获配产品为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华琴)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977,708股限售期限:6个月

11、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获配产品为纵贯富衍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注册资本:1,4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834,187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1,732,499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阿石创;证券代码为:300706;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陈钦忠51,111,00036.2240,095,000
2陈秀梅11,455,7138.1211,455,713
3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8,305,7135.896,229,285
4陈本宋5,940,0004.214,455,000
5叶敏1,120,0000.790
6林小惠870,0000.620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24,1000.370
8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8,9000.340
9余嘉明375,8880.270
10姚天来365,7000.260
合计80,547,01457.0862,234,99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截至股份登记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陈钦忠51,111,00033.4440,095,000
2陈秀梅11,455,7137.4911,455,713
3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8,305,7135.436,229,285
4陈本宋5,940,0003.894,455,000
5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34,1871.201,834,187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12,3580.791,212,358
7李晋1,173,2490.771,173,249
8叶敏1,120,0000.730
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7,7080.64977,708
10林小惠870,0000.570
合计83,999,92854.9567,432,500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0年度、2021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按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元/股)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3月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3月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每股净资产3.153.144.824.81
基本每股收益0.010.040.010.04

注: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20年12月31日或2021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发行后每股收益=2020年度或2021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五、财务会计信息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104,222.41101,229.8471,102.6161,654.82
负债合计52,892.8550,138.9226,921.9218,532.88
所有者权益合计51,329.5651,090.9244,180.6943,121.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4,397.1744,294.1444,180.6943,121.94

注: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9,720.1935,397.7031,662.7925,597.17
营业利润177.83775.261,558.552,584.29
利润总额188.78691.051,535.333,139.78
净利润268.31743.121,464.372,773.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26586.471,464.372,773.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6262.921,132.061,783.2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3.161,381.791,178.791,818.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01.75-13,478.00-6,043.36-3,959.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38.5811,648.136,325.532,959.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06.25-552.981,510.28812.43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1.3.31 /2021年1-3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1.131.141.341.84
速动比率(倍)0.640.680.921.37
资产负债率(合并)50.75%49.53%37.86%30.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09%48.52%37.70%29.9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802.792.782.32
存货周转率(次/年)1.581.822.712.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元/股)-0.020.100.080.1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07-0.040.110.06

注:2021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分析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1,654.82万元、71,102.61万元、101,229.84万元、104,222.41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8,532.88万元、26,921.92万元、50,138.92万元、52,892.85万元,资产及负债规模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在建工程的投入相应增加。

2、偿债能力分析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30.06%、37.86%、49.53%、

50.75%,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及在建工程的投入,公司增加了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陈随之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提升,资产结构更趋合理,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3、营运能力分析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2、2.78、2.79和2.80,整体较为稳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81、2.71、1.82和1.58,有所下降。总体上,公司的营运能力保持着较为稳定的水平,运转正常。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保荐代表人:张钦秋、陈杰项目协办人:赵银凤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F联系电话:021-68982346传真号码:021-68583116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经办律师:孙立、乔营强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7层联系电话:021-52341668传真号码:021-52706519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经办注册会计师:林新田、林永仁联系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联系电话:010-85665588传真号码: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经办注册会计师:林新田、林永仁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联系电话:010-85665588传真号码:010-85665120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指定张钦秋、陈杰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阿石创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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