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阿石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1,732,4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4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488,143.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511,856.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66号)。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平板显示溅射靶材建设项目 | 28,254.79 | 10,000.00 | 9,000.00 |
2 | 超高清显示用铜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 | 24,445.45 | 19,000.00 | 3,000.00 |
3 | 铝钪靶材和钼靶材的研发建设项目 | 12,115.80 | 9,000.00 | 9,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8,251.19 |
合 计 | 79,816.04 | 53,000.00 | 29,251.19 |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427.34万元(包含募集资金29,251.19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176.15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概述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收益测算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约348万元的利息支出(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
(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仍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钦秋 陈 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