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后,公司股东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129)。根据该公告,持本公司股份16,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204%)的股东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投资”)计划在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616,0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京福投资的书面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京福投资减持公司
股份后,其持股比例已低于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京福投资减持具体情况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后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竞价交易 | 2020-11-9 | 37.776 | 2,602,600 | 1.0000% | 5.3201% |
大宗交易 | 2020-11-9 | 32.77 | 420,000 | 0.1614% | 5.1587% |
竞价交易 | 2021-2-24 | 23.936 | 414,100 | 0.1591% | 4.9999% |
合 计 | 3,436,700 | 1.3205% |
2、京福投资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京福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6,450,000 | 6.3204% | 13,013,30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16,450,000 | 6.3204% | 13,013,30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260,268,000股。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京福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三、相关情况说明
1、京福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京福投资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京福投资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京福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京福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京福投资的书面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