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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签署采购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中国移动常州分公司进行采购,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有助于公司5G智慧工厂的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并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成交价,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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