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哈通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广哈通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广哈通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78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690号)同意,广哈通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100,000股,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108,095,954股增至144,195,954股。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195,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3,035,144股。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035,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7,642,172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07,642,17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41,904,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73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等4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和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全国社保基金的批复》(粤国资函【2016】1020号),由公司国有股东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2、减持意向承诺

(1)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

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规章制度。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等公告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0,72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0,72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4位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冻结/质押股份数量
1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10,079,895110,079,895110,079,895-
2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18,504,83718,504,83718,504,837-
3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6,946,5606,946,5606,946,560-
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5,198,4005,198,4005,198,400-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冻结/质押股份数量
合计140,729,692140,729,692140,729,692-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广哈通信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哈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哈通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广哈通信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相关股东还需严格遵守其上市前减持意向承诺及法律法规对其减持方面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广哈通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杨小虎 李国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