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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18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54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苗 燕 杨春福 殷俊明

2019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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