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 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号公司2号会议室。
3、召集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林弟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9,2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9,2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政府拟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