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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3,949,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8.72%),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3,94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72%)。

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出具的《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145,6005.7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87,5001.55%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316,2501.45%
合计13,949,3508.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94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7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是不低于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此期间公司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息)相关参考价计算公式)。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80%,第二年及之后减持比例不做限制,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在满足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息)相关参考

价计算公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东莞红土及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广东红土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东莞红土、深创投、广东红土出具的《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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