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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信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投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2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2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784.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000.62万元,发行费用总额2,783.38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4600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10,671.82
2年产4000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4,903.80
3研发中心项目4,425.00
合计20,000.62

(二)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定可使项目可行性
诺投资总额(1)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用状态日期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10,671.8210,717.35100.43%2018年12月31日
2年产4000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4,903.805032.30102.62%2019年08月31日
3研发中心项目4,425.00475.0210.73%2019年10月31日
合计20,000.6216,224.67---

二、研发中心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延期的具体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本次调整前,“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时间较早,近年来公司所处智能卡基材行业的产品向个性化、定制化、多样化发展,对研发设备的选型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技术创新的需求和协同效益,审慎重新论证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研发设备选型,研发大楼层数由2层调整为4层,相应地增加土建工程投资额度,原用于流动资金的投资,调整到土建工程投资项目,并对进口实验设备重新进行了选型。因此原规划建设期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完工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19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保持和增强公司技术优势的需要随着塑料制造行业的不断发展,未来功能性塑料膜片材料必将向轻量化、功能化、环保化三个方向转变,行业新的发展趋势给公司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保证产品技术创新力度已然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是公司现有的研发中心受空间场所、实验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未来将难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需求,

例如相对于目前公司压延工艺,挤出、流延、涂布工艺尚仍需更大力度研发投入。因此,为了保持公司已有的技术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身研发能力,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2、升级产品设备,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始建时间较早,在新产品、新配方、新工艺的研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的需要,公司现有研发中心迫切需要升级。一方面,从研发试验设备来看,公司的部分实验检测设备采购时间较早,需要更新。另一方面,功能性薄膜结构设计精细,具有特种性能要求,为保证特定的设计和性能的实现,需要投入新的研发检测设备。

项目一旦实施,公司将以新产品的研发为导向,以新设备、新工艺的建设为基础,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开展产品研发,进一步完善产品的系列化、多元化,满足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

3、吸引技术人才,满足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能够为研发人员提供更好的研发环境、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不仅有利于加强公司技术团队建设,也有利于吸引、招揽人才,从而能够为公司形成强大的内部技术储备,为公司未来能够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定位准确

研发中心项目是以公司现有技术开发中心为基础,形成具有功能性聚酯薄膜、新型卡基材料研发能力的技术中心。全面提升实验条件,满足公司进一步研发工作需求,从而维持并继续强化公司技术研发能力,保持和增强公司技术优势。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相关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从而推动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2、技术和设备先进

项目引进先进的挤出流延线、挤出实验线等试验设备,并配套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技术先进可靠。

3、公司已积累了较强的科研能力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功能性薄膜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智能卡卡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公司研发团队

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从业经历,熟悉行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对行业最新的技术水平及研发方向有着深刻的理解,能够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及时提供专业、完善的解决方案与技术支持;根据市场情况研发具有市场潜力的新产品,部分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利45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21项。

4、公司战略规划清晰,项目确定性高公司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建设“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和“年产4000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清晰,目前已经形成三个生产厂区、一个研发中心、两处研发基地的布局,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协同,项目确定性高。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进度的推迟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有效。科学组织,合理实施,严格监督,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的必要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监事会程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周期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兵肖继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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