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证券简称:华信新材公告编号:2019-063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5:00—2019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振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9,9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9,9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李振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李振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道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张道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何培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何培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束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束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蒋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蒋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李明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李明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路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路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冯巧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杨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范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范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许胜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许胜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