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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召开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 建 ___________

刘翰林____________

张 朝____________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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