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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盛轴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公司根据发行方案于2017年10月25日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89.6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110.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04号)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28,063.0028,063.00
2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7,065.005,475.38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72.002,572.00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43,700.0042,110.38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公司从2017年10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的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性质期末余额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397473568193活期户9,075.77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1204070029300316295活期户3,646.8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1204070029300316171活期户1,115.2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县支行19330201040033511活期户1.14
浙江长盛塑料轴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1204070029300317995活期户0.02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性质期末余额
技术有限公司善支行
合计///13,839.0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8,276,083.60元。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17号《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置换金额
1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28,063.0028,063.003,333.333,333.33
2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7,065.005,475.38294.47294.47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72.002,572.00199.8199.8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总计43,700.0042,110.383,827.613,827.61

2、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9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及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9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保障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外,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即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1.28亿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296.68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703.76万元,2019年1-9月份使用募集资金5,457.47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454.9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13,839.04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3,839.04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比例
1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28,063.0019,912.3770.96%
2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5,475.382,012.9236.76%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72.001,529.6259.47%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100.00%
合计42,110.3829,454.9169.95%

四、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全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结项的四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购置尚需使用募集资金付款金额全部支付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比例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1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28,063.0019,912.371,550.0076.48%6,600.63925.14
2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5,475.382,012.92-36.76%3,462.46184.45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72.001,529.6210.0059.86%1,032.3872.85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100.00%0.001.14
合计42,110.3829,454.911,560.0073.65%11,092.471,183.5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预计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及“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

“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及“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的建设旨在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技术水平及产能,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目前公司已完成对上述项目的投入,通过购置自动化生产线及相关的测试、检验设备,公司已建立起国内一流的生产基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公司产品品质、产能持续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合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述项目实施前均由较大幅度的增长。

综上,“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及“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均已实现预计目标,为公司的高速发展提供了产能和质量保障。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建设国内一流的自润滑材料及自润滑轴承研发中心,建立适应新产品和

新工艺研发要求的研发环境,搭建成套产品开发及测试的先进平台,进一步完善研发、检测设备设施,以提升研发中心的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项目在建设中本着成本效益和节约原则,一方面在购置了一批高端精密设备的同时,对原计划需要对外采购的部分功能模块改用自主开发的形式完成;另一方面,通过技改及临时调剂等手段提高已有研发设备使用效率。研发中心目前已具备材料性能分析、产品试制、产品模拟试验等能力,可满足公司日常及未来几年对实验设备先进性的要求,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目前,公司已拥有有效授权专利45项,其中国际发明专利6项、国内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并承担了三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综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现预计目标,公司的自主研发水平及产品质量均得到了显著提升,为公司的持续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使用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并适当降低负债规模,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积极进行各供应商的比价、充分利用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严控各项支出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通过升级原有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能力,提升对既有生产设备使用效率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各方面进行了改进和提升,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且公司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一)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对“自润滑

轴承技改项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拟将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共计13,839.04万元)扣减已购置尚需使用募集资金后的余额1,560万元(暂估金额,最终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于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助力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长盛轴承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长盛轴承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金 骏 陈航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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