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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孙志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障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20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外,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孙志华先生、陆晓林先生、褚晨剑先生、曹寅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陈树大先生、程颖女士、马正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附件: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志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MBA结业,高级工程师。1989年9月至1995年5月任嘉善无油轴承厂长、1995年5月至2000年8月任嘉善无油轴承董事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双飞轴承董事长,2001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嘉善长盛副董事长、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嘉善长盛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长盛有限、长盛轴承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滑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润滑轴承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3年至今任长盛技术董事长、长盛塑料执行董事、合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百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至今任浙江长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2月至现在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内燃机委员会轴瓦分会理事、嘉兴市工商联合会委员、嘉善县政协委员、嘉善县工商联合会副会长。 孙志华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0190000股,通过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 281850股,通过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 39694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441250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是公司主要股东孙薇卿的父亲,是行为一致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志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陆晓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嘉善长盛贸易部副部长、2002年3月至2004年10月任嘉善长盛外贸部部长、2004年11

月至2013年4月任长盛有限、长盛轴承董事兼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全国滑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润滑轴承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盛技术董事,2020年2月起任安徽长盛董事,2020年6月起兼全国滑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陆晓林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91000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晓林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褚晨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2008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学历;2008年6月-2009年12月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技术部助理,2009年12月-2010年8月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发展与管理主管,2010年8月-2018年12月北京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19年1月至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19年8月9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安徽长盛董事。 褚晨剑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女婿,为公司主要股东孙薇卿配偶。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褚晨剑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曹寅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11月至1997年2月任嘉善长盛车间副主任、1997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嘉善长盛制造部副部长、部长、2004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嘉善长盛、长盛有限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兼任长盛技术监事、吉林长盛董事。 曹寅超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594000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寅超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树大: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曾任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兼任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专家、嘉兴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2011年-2016年曾任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今兼任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树大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树大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程 颖: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浙江大洋世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颖女士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颖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马正良:男,196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

1986年9月至1992年8月,任嘉兴市律师事务所律师。1992年9月至1994年4月,任嘉兴东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律师。199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10月被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任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正良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正良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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