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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决定公司总经理聘用人选的议案》、《关于决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用人选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1、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2、董事:陆晓林先生、褚晨剑先生、曹寅超先生、陈树大先生(独立董事)、程颖女士(独立董事)、马正良先生(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3人)

召集人:孙志华委 员:陈树大(独立董事)、陆晓林。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程颖(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 员:马正良(独立董事)、曹寅超。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人)

召集人:陈树大(独立董事)委 员:马正良(独立董事)、陆晓林。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召集人:马正良(独立董事)委 员:程颖(独立董事)、褚晨剑。以上董事会成员与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职工代表大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第四届监事会共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名单如下:

1、监事会主席:王伟杰先生

2、监事:许忠明先生、朱佑军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6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1、总经理:陆晓林先生

2、副总经理:褚晨剑先生、曹寅超先生、戴海林先生

3、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何寅先生

4、总工程师:陆忠泉先生

上述人员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何寅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3-84182788 传真:0573-84183450

电子邮箱:sid@csb.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

邮政编码:314100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周锦祥先生本次换届后将担任公司顾问,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独立董事郭建先生、刘翰林先生、张朝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朱耀光先生在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或监事;储志红女士在本次换届后将担任公司财务部长,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锦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55,000股,储志红女士持有

公司股东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426%出资份额,通过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离任后,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对于离任董事、监事股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并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独立董事郭建先生、刘翰林先生、张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建先生、刘翰林先生、张朝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职工代表监事朱耀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周锦祥先生、郭建先生、刘翰林先生、张朝先生、朱耀光先生及储志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人员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孙志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结业,高级工程师。1989年9月至1995年5月任嘉善无油轴承厂长、1995年5月至2000年8月任嘉善无油轴承董事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双飞轴承董事长,2001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嘉善长盛副董事长、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嘉善长盛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长盛有限、长盛轴承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滑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润滑轴承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3年至今任长盛技术董事长、长盛塑料执行董事、合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百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至今任浙江长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2月至现在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内燃机委员会轴瓦分会理事、嘉兴市工商联合会委员、嘉善县政协委员、嘉善县工商联合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孙志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0,190,000股,通过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281,850股,通过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3,969,4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441,250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是公司主要股东孙薇卿的父亲,是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志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陆晓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嘉善长盛贸易部副部长、2002年3月至2004年10月任嘉善长盛外贸部部长、2004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长盛有限、长盛轴承董事兼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全国滑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润滑轴承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盛技术董事,2020年6月起兼全国滑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日,陆晓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910,00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晓林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褚晨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学历;2008年6月-2009年12月任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技术部助理,2009年12月-2010年8月任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发展与管理主管,2010年8月-2018年12月任北京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19年8月9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褚晨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女婿,为公司主要股东孙薇卿配偶。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褚晨剑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曹寅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11月至1997年2月任嘉善长盛车间副主任、1997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嘉善长盛制造部副部长、部长、2004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嘉善长盛、长盛有限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长盛技术监事、吉林长盛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曹寅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5,940,00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寅超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陈树大: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曾任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兼任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专家、嘉兴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2011年-2016年曾任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今兼任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陈树大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树大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程 颖: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浙江大洋世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程颖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颖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马正良:男,196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6年9月至1992年8月,任嘉兴市律师事务所律师。1992年9月至1994年4月,任嘉兴东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律师。199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10月被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任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马正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正良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王伟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嘉

善长盛车间主任、制造部长、2003年4月至2005年10月任长盛自润副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12年9月任长盛自润董事、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任长盛有限监事会主席。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设备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伟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455,00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伟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许忠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2月至1996年5月为嘉善杭申机械厂职工、1996年6月至1999年1月为上海市金山县江海机械厂职工、1999年2月至2008年9月任嘉善长盛、长盛有限车工组长、2008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长盛自润车工组长、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六车间检验员。截至本公告日,许忠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忠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朱佑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1月-1997年2月在嘉善复合轴承厂从事油压机、仪表车床工作;1997年3月至2000年12月入嘉善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工作至今:1997年3月-2000年12月长盛公司车间操作工、2001年1月-2004年3月三长盛公司车间最终检兼检验组长、2004年4月-至今公司三车间质检科长截至本公告日,朱佑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佑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陆晓林:详见本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褚晨剑:详见本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曹寅超:详见本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戴海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技师。1991年7月至1993年7月任姚庄食品饮料厂技术员,1993年8月-1995年5月任嘉善微生物厂技术员,1995年5月-1999年6月任嘉兴海东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历任生产经理、品质部经理、总经理助理,1999年7月至2002年3月任嘉兴瑞泰电子电线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任嘉善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管理部文员,2003年5月至2004年8月任嘉善长盛管理部副部长,2004年6月至今任公司管理部部长,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9月起兼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2020年6月起兼任嘉善县总工会第十五届工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戴海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426%出资份额,通过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海林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何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浙商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西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8月至今任浙江长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起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监。何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何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寅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陆忠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6月至2005年11月任嘉善长盛设备管理员、2005年11月至2011年9月历任长盛有限设备管理员、

开发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兼开发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日,陆忠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5,940,00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忠泉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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