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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7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5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薇卿、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孙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华 孙薇卿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三村**** 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12月4日
股票简称长盛轴承股票代码300718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980,0001.00
合 计1,980,000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118,800,00060.00%116,820,0005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988,16313.63%25,008,16312.63%
有限售条件股份91,811,83746.37%91,811,83746.37%
孙志华80,190,00040.50%78,210,00039.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038,0008.10%14,058,0007.10%
有限售条件股份64,152,00032.40%64,152,00032.40%
孙薇卿29,700,00015.00%29,700,0001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940,0003.00%5,940,000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23,760,00012.00%23,760,00012.00%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9,5002.03%4,009,5002.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01,9000.41%801,9000.41%
有限售条件股份3,207,6001.62%3,207,6001.62%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00,5002.48%4,900,5002.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08,2632.13%4,208,2632.13%
有限售条件股份692,2370.35%692,2370.3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2、孙志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承诺在未来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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