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5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薇卿、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孙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孙志华 孙薇卿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三村**** 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2月4日 | |||
股票简称 | 长盛轴承 | 股票代码 | 300718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980,000 | 1.00 | |||||
合 计 | 1,980,000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18,800,000 | 60.00% | 116,820,000 | 59.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988,163 | 13.63% | 25,008,163 | 12.6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811,837 | 46.37% | 91,811,837 | 46.37% | |||
孙志华 | 80,190,000 | 40.50% | 78,210,000 | 39.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038,000 | 8.10% | 14,058,000 | 7.1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4,152,000 | 32.40% | 64,152,000 | 32.40% | |||
孙薇卿 | 29,700,000 | 15.00% | 29,700,000 | 1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40,000 | 3.00% | 5,940,000 | 3.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760,000 | 12.00% | 23,760,000 | 12.00% | |||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9,500 | 2.03% | 4,009,500 | 2.0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1,900 | 0.41% | 801,900 | 0.4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07,600 | 1.62% | 3,207,600 | 1.62% | |||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00,500 | 2.48% | 4,900,500 | 2.4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08,263 | 2.13% | 4,208,263 | 2.1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2,237 | 0.35% | 692,237 | 0.35%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2、孙志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承诺在未来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