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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和优化是为了提升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决策效率,保证不同体系的更好运行。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事项。

二、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同意改聘原总经理助理赵雷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高管任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武朝 樊尚春 许尚豪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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