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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20年度,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经过认真阅读公司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地区平均水平相匹配。公司2021年度高管的薪酬标准是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负责的具体岗位职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方案恰当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内容。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8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班杰、陈鹏远、柳亚斌由于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付连杰已身故(非因公),因此上述4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将到期的用于暂时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为航设公司、机械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执行;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担保,并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航设公司和机械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航设公司及机械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宁 樊尚春 徐阳光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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