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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本章程修订经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219.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送红股0股。基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若实施,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依据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219.2万元增加至23,063.04万元,总股本将由19,219.2万股增加至23,063.04万股,并且由于公司高层人员职能调整,需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后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结合《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拟修订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现行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19.2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63.04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21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063.0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少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不少于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从企业管理费用列支。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少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公司纳入年度预算。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全局、保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全局、保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前置研究讨论;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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