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民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19年9月23日为授予日,以30.30元/股的价格首次授予73名激励对象179.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