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YUANMING ZHU
高允斌
曾咏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