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MING ZHU)
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会议。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同时,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
2019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19年度,本人参加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就关于《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收购参股公司68.85%股权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选举WEIZHENG XU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19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就关于《关于提名WEIZHENG XU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朱经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或专门抽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19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因特殊事项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WEIZHENG XU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9年1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YUANMING ZHU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