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或“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此前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相关实际业务发生了变化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延期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欧阳祖友 徐友龙 高 成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