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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740,213.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774,042.7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66,983,247.49元。

鉴于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为了合理回报全体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以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1,839,84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23,551,953.5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结余部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预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为了合理回报全体投资者,有利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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