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候选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李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罗昔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金卓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定华:
饶卫雄:
丁景东: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