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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7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向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9.00万份股票期权,向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丁景东:

刘定华:

饶卫雄:

日期:2020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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