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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2、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考核个人行权条件时,6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5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为80分及之上,当期满足全额行权/解除限售条件;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为60分以上80分以下,当期满足70%比例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为60分以下,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72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6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当期可行权/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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