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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0-1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园2号厂房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由周东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金亮先生和独立董事陈莉女士、孔涛先生、钟宇先生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水平、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履行各项承诺、选聘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深入自查,出具了《关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并报送深圳证监局。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已提出整改计划及措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未来公司将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为与公司修订后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适应并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最新要求,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为与《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适应,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为与《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适应,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为与《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适应,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为与《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适应,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第3-8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拟于2021年1月8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园2号厂房2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35)。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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